余律师大学毕业后便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。近年,根据自身发展及为了家乡建设,回乡后继续在家乡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一职,擅长办理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、继承、工伤赔偿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余浪浪律师
手机号码:15618020103
邮箱地址:137695706@qq.com
执业证号:15203201411839906
执业律所: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贵州省凤冈县龙凤大道嘉和茗城国际4-2-3-2
某快餐店欠范某一笔借款,后来该快餐店被某酒店兼并,成立了某餐饮有限公司。范某按期找到原快餐店负责人收账,负责人告诉范某,原快餐店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由餐饮公司负责。范某于是找到该餐饮公司,要求其支付欠款,可该公司法人代表却说快餐店的债务并未交接。那么,范某应该向谁要回自己的钱?
【法律解析】
餐饮公司应该替快餐店偿还欠范某的欠款。
我国法律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、分立时,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。”在范某与快餐店的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,其债权也是合法的,是受法律保护的。快餐店被餐饮公司兼并,根据有关规定,快餐店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,无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。所以,餐饮公司称债务未交接是不符合事实的,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范某可依法要求餐饮公司返还原快餐店所欠的借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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