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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余浪浪律师 余律师大学毕业后便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。近年,根据自身发展及为了家乡建设,回乡后继续在家乡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一职,擅长办理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、继承、工伤赔偿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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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余浪浪律师

手机号码:15618020103

邮箱地址:137695706@qq.com

执业证号:15203201411839906

执业律所: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贵州省凤冈县龙凤大道嘉和茗城国际4-2-3-2

债权债务

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?

在合同履行中,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、先履行抗辩权、不安抗辩权。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,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,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,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

①同时履行抗辩权。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,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,应当同时履行。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,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,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。

②先履行抗辩权。当事人互负债务,有先后履行顺序,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。

③不安抗辩权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。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;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丧失商业信用;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。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,应当恢复履行。中止履行后,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,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。

但是,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。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,或者中止履行后,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,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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